2016年
周小川:“···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高便利性。”
前央行副行长:“···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6.引发金融脱媒,影响货币创造。由于数字货币使存款(M2-M0)向现金 (M0)的转化变得十分便捷,金融恐慌与金融风险一旦产生也会加速传染,加剧对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破坏性。鉴于此,特定条件下必须设置适当机制加以限制。”
2019年
易纲:“···将来,用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替代一部分M0,即替代一部分现金,而非替代M1或者广义货币M2。我们数字货币将来的框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层运行体系,不改变现在的货币投放路径和体系,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坚持中心化管理,在研发工作上不预设技术路线,可以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选优,既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也可采取在现有的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技术,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穆长春:“···最一开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做了一个原型,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后来发现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M0替代,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首先一点,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M0的替代。”
2020年
前央行副行长:《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
人民银行正在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点工作。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我们认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下同),这一定位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与政策选择。
一、数字人民币的M0定位是货币性质和发展规律决定的
法定货币形态的历史演进受技术和需求驱动,从实物形态逐步向数字形态过渡。价值尺度、价值贮藏、交换媒介是法定货币的基本职能,可计量、可确认、可转移是实现货币职能的重要因素。在各历史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需求,而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等向电子和数字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改善消费者福利。
货币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早期的物物交换中衍生出来的,一些稀有珍贵且便于保存携带的物品如贝壳等成为一般等价物。随着冶炼等技术进步,开始出现铜、铁、金、银等金属货币。社会进入分工精细化、生产规模化阶段后,对货币需求量不断增加,金属货币因携带和分割不便,难以满足商品经济和生产发展需要,基于商业信用的纸质形态银行券随后出现。其后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中央银行中心化发行的法定货币逐渐取代银行券,完成了金属货币到纸钞和硬币形态的法定货币演化。
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移动支付快速发展,以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为基础的支付工具逐步实现电子化和数字化。但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无法替代法定货币发挥价值尺度或记账单位功能。为此,在货币形态演化过程中,民间发行的货币无论怎样活跃,都需要由国家(或地区)集中统一发行法定货币。历史上,在官定货币流通的同时,私铸货币和外来货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民间货币发行和使用者自定钱币重量、成色标准,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向公众提供纸钞、硬币等方式发行了让公众信任的法定货币,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促进了经济发展。近年来,比特币、全球性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试图发挥货币职能,又开始了新一轮私铸货币、外来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博弈。因应这一形势,国家有必要利用新技术对M0进行数字化,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础货币。
M0数字化是货币发展规律和支付需求催化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批发资金依托支付系统实现了电子化,支持M1和M2流通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各类支付系统不断完善升级,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需要。用数字人民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也会造成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随着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需求,也培养了公众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习惯。但这种以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为基础的电子支付工具,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在应用场景覆盖面、普惠金融、支付效率、用户隐私保护和匿名支付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现金使用率虽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量也会保持一定增长,说明在零售环节法定货币的数字化供给还没有跟上需求的变化。特别是在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地方,公众对现金的依赖度仍然很高,对获得和使用数字化的央行货币有现实需求和期待。此外,现金的管理成本较高,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而且,在社会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实物货币使用逐渐减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能够等值兑换为央行货币是维持公众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信心的基础。加密资产等通过去中心化技术处理支付交易,会侵蚀国家货币主权,现钞数字化的压力其实越来越大。这一货币发展的历史趋势和需求,要求我们在“供给侧”做文章,需要利用新技术对M0进行数字化,对现有电子支付体系形成补充,既要保持M0的属性和特征,又基于价值属性衍生出不同于电子支付工具的新功能。作为国家信用的提供者,为保证货币金融体系稳定,央行理应响应零售环节需求,提供数字化现金供给。
二、从M0的管理模式看,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职责,数字人民币应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天然职责,也是履职基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基础功能,是维护国家货币主权的根基,为商品流通、交换提供支付手段,并调节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及完善,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回归中央银行职能。从央行包打天下的一元银行体制过渡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既保证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又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构建了央行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和谐共存的货币流通体系。数字人民币沿袭现有的货币发行体系,中央银行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
坚持数字人民币发行的中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维护法定货币地位和货币发行权。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有利于抵御加密资产和全球性稳定币侵蚀,防止数字经济时代的货币发行权旁落,确保货币发行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改革大局,保证数字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和安全性、法偿性等特征。二是提高支付体系效率,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能实现支付即结算,可以提高商户资金周转效率,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问题,提升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政策执行效率。同时,有利于打破零售支付壁垒和市场分割,避免市场扭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普惠金融。三是维护金融稳定。数字人民币采取可控匿名机制,人民银行掌握全量信息,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交易数据和资金流向,防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对M0发行流通实行中心化管理是全球央行通行做法。为了保证对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货币当局对现钞发行流通都实行了中心化管理。比如,美、欧和我国央行均采用了中心化的现金管理模式,承担现钞印制、调拨、仓储、投放、回笼、清分和销毁等职能。在英国,尽管英格兰银行将英镑的印制、清分和仓储等职能交给了商业机构,但通过经营、财务、公司治理、风控等规定和定期审计也体现了中心化管理原则。我国虽然近年来开始探索将部分清分等职能转给社会主体,但印制、投放和回笼等关键职能仍由央行承担。
要维持央行在数字人民币发行中的中心化管理地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额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二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测分析,完善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发行制度。三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在坚持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的前提下,本着双层运营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同时实现各自的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四是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础设施,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确保数字人民币流通稳定有序。
三、从M0的管理规则来看,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要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且是唯一发行方。同时,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四、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根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法定货币属于公共产品。因此,各央行不会对现金交易收取手续费,相关设计、生产、调运、仓储、回笼和销毁成本均由政府负担。数字人民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首先,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服务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特点,其效用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具有不可分割性;其次,数字人民币系统建成运行后,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线性提升发行流通成本,也不会影响对他人的服务质量,边际成本低,具有非竞争性;第三,任何人都不会排除他人消费数字人民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而且,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这可以节约人民币生产流通成本,有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实现可持续运营,应参考现行纸钞发行相关安排,划拨发行费用,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从M0的发行模式看,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
由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利,人民币现钞发行主要通过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具有为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流通服务的法律基础。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由商业银行提供M0兑换服务是全球最佳实践。各国现金发行普遍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模式,中央银行是基础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流通的调节者,商业银行进行货币投放、流通和回笼,为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服务。美、英、德和我国等主要央行均是将现钞调运至商业银行,由其向公众兑换。这样既不易引发“金融脱媒”,也不对现有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应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充足的人才储备,由其提供兑换服务可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二是降低风险隐患。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治理体系、风控措施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增强公众持有、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信心。三是避免金融脱媒。数字人民币沿用了二元模式下货币发行体系,且不计付利息,避免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四是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可加速资金回流商业银行的速度和效率,促进其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更直接、高效的渠道。
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兼顾稳定和创新,探索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合作模式,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且不对现有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冲击,需充分发挥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在实物现金流通过程中,所有商业银行皆可面向公众提供人民币服务。在数字人民币流通过程中,考虑到技术基础和系统管理要求较高,可由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共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具体来说,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负责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一起,在人民银行监管下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场景拓展、市场推广、系统开发、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在此过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2021年
《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
“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都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数字人民币将与实物人民币并行发行,人民银行会对二者共同统计、协同分析、统筹管理。”
“2.不计付利息。数字人民币定位于 M0,与同属 M0 范畴的实物人民币一致,不对其计付利息。”
易纲:“CBDC对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CBDC的设计。如果CBDC更类似现金,则影响相对有限。但若具有存款等金融资产的属性,则可能引发存款替代,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并降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鉴此,人民银行妥善研发设计方案,有效降低负面影响。首先,我们坚持数字人民币的M0定位,不计付利息,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其次,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实施中心化管理,保证对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中介,为公众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并提供支付服务。再次,设置了钱包余额上限、交易金额上限等制度摩擦,尽可能降低挤兑风险。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也是重要测试内容。”
2022年
穆长春:“二、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应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一是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易纲:“数字人民币(e-CNY)是中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研发数字人民币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水平,提高央行货币发行和支付体系的效率。”
2023年
穆长春:“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商业支付工具逐渐替代物理现金,未来,商业电子支付工具可能全面满足数字经济社会的需求并完全替代现钞。原来,当储户对某个银行的服务不满意或者出现信心问题时,储户有两个选择,可以把存款转存到其他银行,也可以提取为现钞,如果没有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那么储户在无现金社会就失去了提现的权利。”
陆磊:“第三个生态要素是货币数字化,这是最难,也最具挑战性的领域。所有金融活动的本质都是跨期交易,货币与利率是核心。在现有模式下,央行数字货币(CBDC)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是无息的高能货币。在这里分享一个个人观点,假设基于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在央行数字货币上加载关于利率的智能合约,央行数字货币将有机会成为广义货币(M2),期待数研所的探索可以实现货币政策调节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达成宏观调控目标。央行数字货币的这种可编程性,为丰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了创新空间,但不得不说这是全球中央银行面临的共同挑战。”
2025年
穆长春:《数字人民币理论与实践》
历史上每一次的货币形态的变化都是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所推动的。从物物交换到贝壳作为一般等价物,再到金属货币,再到北宋时期产生的世界上最早纸币——交子。随后,基于商业银行信用的银行券出现,并逐渐被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取代。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移动支付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央行数字货币已成为法定货币的升级方向。
在每一次货币形态变化过程中,都会伴随官铸钱与私铸钱之争。现代银行体系下,如果没有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私铸钱流通会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一国内有多家货币发行方,每家货币发行方的资产质量差异会导致货币价值的差异。多种货币以不同价格交易,会增加交易成本,银行体系稳定性降低,货币的记账单位功能也会存在不确定性。
私铸货币所导致的货币单一性问题需要用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来解决。货币的单一性问题,也就是货币按面值的可互换性,一国的货币在支付中都应该是等值的。私铸货币要实现这种可兑换性,而且要保障抵押品的价值安全,就必须无条件按面值兑换成法定央行货币。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随时为需要资金的银行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严格的央行监管和存款保险机制来解决抵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统筹建立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为稳定、安全的货币金融环境提供支撑。
回顾货币发展史,货币体系的演进表现为形态和信用的交替演进。法定货币体系的确立是因为国家信用一般优于私人信用,是历史的自然选择。不论技术如何变化,货币的币值稳定、流动性充裕,支付体系的公平、安全、高效、普惠是不变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信用的支撑、货币流动性的提升以及央行保障能力的增强,使得商业银行货币实质上具备了央行货币的性质,二者界限日益模糊、逐步融合。其一,在存款准备金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基础上,存款保险制度使得商业银行货币的信用大大增强。央行保障起到了支持商业银行货币的作用。其二,移动支付技术支持储蓄账户的货币层次下移,流动性提升进而加强了资金的安全性,弥补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额度限制。其三,数字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央行对商业银行货币的保障能力,央行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并维护币值稳定。在此意义上,严格以商业银行负债和央行负债来进行区分不再适用。
在上述背景下,为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保障我国的人民币的货币单一性,维护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安全,我国也需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就是数字人民币,并相应升级货币和支付金融基础设施。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货币与央行货币的融合趋势,在根本上解决法定货币与私人货币的矛盾,既要发挥商业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力量,又要维护货币单一性与金融安全,我们采用了双层运营架构。从2014年至今,数字人民币经历了理论研究、闭环试点、开放试点三个阶段,已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日常生产生活领域逐步推广。
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取得很大进展,同时我们也发现货币体系中的一些新的变化,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升级。在宏观层面,目前数字人民币作为中央银行直接负债,实行100%准备金。客户将资金存入钱包后,资金即回笼至央行。这就要考虑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提高数字人民币的货币派生能力。在微观层面,商业银行承担钱包管理、资金安全、支付服务及合规反洗钱等责任,而数字人民币目前是央行的直接负债,应该考虑实现责权利一致。让老百姓和企业手握闲置不生息的资产也会失去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为保障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加上价格预期相适应,同时提升商业银行和用户的积极性,应该对数字人民币的计量框架进行升级,同时通过币串和全局统一账本等业务技术特性,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货币服务。
潘功胜:“···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和监管的法定数字货币,兼容了分布式账本等新兴技术。历经近年来的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初步建立。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研究优化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层次之中的定位,支持更多商业银行成为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我们已经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跨境合作和使用;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助力首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陆磊:《守正创新 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同时我们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对数字货币发展和运用的现实需求持续提升,全球各国中央银行推动的数字货币面临四大共同的理论和现实挑战。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快速迭代的现代化数字支付工具对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挑战。从各类虚拟资产到当前的稳定币,都以支付工具形式出现,客观上形成、滋长作为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各类新兴“货币”在金融体系外自我循环、流通中支付工具快速膨胀、挂钩金融资产价格大起大落的风险。既要实现数字支付手段低成本、高效率优势,又能保证宏观调控有效、市场发展有序,是各国中央银行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
二是必须正确处理数字现金(Digital Currency)发展与金融“脱媒”风险挑战。相对于更加广义的货币,现金具有实时支付特点,但除发行和回笼环节,现金流通脱离金融体系而独立运行,并不需要金融中介提供交易流通服务。在货币金融理论上,现代银行业的出现推动了现金转变为银行体系内的存款,并通过发放贷款,不断派生存款货币,这就真正实现经济社会从古代现金(Currency)时代进入近现代货币(Money)时代。数字现金是现金的数字形式,数字现金钱包的生成和银行存款兑换数字现金的行为等同于增加现金投放,减少了银行体系流动性,降低了货币乘数。这是所有脱离银行体系的数字支付手段已经且仍然继续带来的现实冲击。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数字现金作为中央银行负债与商业银行责任的挑战。数字现金作为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理论上不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运营维护。但是在研发试点中,数字现金与流通中纸币的权责关系存在明显差异。商业银行是数字钱包开立、场景开发和技术维护不可或缺的运营者,其服务伴随数字现金流通全生命周期,对数字现金流通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不可灭失性和“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负有直接责任,事实上成为数字现金的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对称关系是数字现金机制设计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兼容银行账户的“中心化”管理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DLT)“去中心化”特点的挑战。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现实运行中,账户的优势在于保证客户权益、符合反洗钱、反欺诈等监管要求的规范性、合规性;区块链的优势在于降低确权和信任成本。如何实现两种模式的兼容并蓄是机制设计中的难点痛点。
针对现实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在DC/EP理论原型基础上,经深入研发试验,《行动方案》从机制上明确了数字人民币将从数字现金时代迈入数字存款货币(Digital Deposit Money)时代。未来的数字人民币是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并实施监管、具有商业银行负债属性,以账户为基础、兼容分布式账本技术特点,在金融体系内发行、流通的现代化数字支付和流通手段,具备货币价值尺度、价值储藏、跨境支付职能。
二、坚持“全局一本账”的双层运营架构
不同于加密资产甚嚣尘上的“去中心化”(脱离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去媒介化”(脱离持牌、受监管金融机构的货币流通和交易,进入体外循环)技术路线,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了第一代原型设计(现金型数字人民币1.0版),在全球率先试验成功“中央银行-商业机构”双层运营体系。
一是在法律和经济属性上与现有银行存款相同。自1668年瑞典中央银行诞生、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发行与派生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层架构下的成熟体系,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和商业银行货币派生操作构成了货币单一性、货币金融与实体经济需要高度结合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6年,中国提出了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体系,通过十年的实践检验,被全球央行和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已经成为数字货币的通用标准,是确保货币体系体内循环、保障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行动方案》在DC/EP理论框架下进一步优化了“双层架构”。在顶层中央银行端,数字人民币由中央银行负责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制定,承担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二层业务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端,商业银行在自身界面为个人、单位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负责客户的数字人民币安全,提供流通支付服务,承担相应的合规和反洗钱责任,纳入存款保险范畴,与存款享有同等安全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数字人民币由客户以自身的银行存款兑换,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负债,依法纳入数字人民币保证金监管。
二是防控金融脱媒和影子银行风险。数字技术运用在显著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现金漏损、金融脱媒、体外循环、反洗钱风险。为进一步明确运营机构责任和权利对称关系,经反复验证,《行动方案》规范了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将银行类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纳入准备金制度框架管理,其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统一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参与数字人民币运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100%的数字人民币保证金。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按照流动性分别计入相应货币层次。这一制度安排在“双层架构”基础上,明确了客户在商业银行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负债,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数字人民币2.0版。
三是充分发挥现金支付优势和银行账户收入优势的相容激励。在货币履行支付手段职能上,实时结算、匿名和离线支付是现金在高度依赖终端、网络、移动互联的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替代的优势。《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建设”,依托高效系统设计和全局一本账实现实时结算,全面降低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的交易费用。同时,账户相对于现金的生息能力对个人和单位的激励、存款货币有利于保持负债稳定性对商业银行的激励,是任何货币创新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决定性因素。在“双层架构”内,《行动方案》明确:银行机构为客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计付利息,遵守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这一安排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思路,初步形成了相容性激励安排。由此,银行可以对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自主开展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由存款保险依法提供与存款同等的安全保障。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数字人民币保证金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无差异。”